浙教辦函〔2021〕51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28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安排
2021年3月為組織部署階段,2021年4月—9月為實施整改階段,2021年10月為總結報送階段。
二、整治工作范圍
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含需在我省備案的校外線上培訓平臺。
三、其他
(一)培訓機構有關合同由培訓機構注冊地教育部門于5月底前完成收集,鼓勵培訓機構合同格式條款到“浙江省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平臺”(http://www.zjzwfw.gov.cn)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二)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部門協同,加強信息共享,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切實增強培訓機構守法意識與消費者維權意識。
(三)請各設區市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各確定1名聯絡員,加入工作釘釘群(群號:33717327),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將工作總結材料、統計數據表(詳見附件)和3—5個典型案例報送至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省市場監管局(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處)。
省教育廳聯系人:高暢,電話:0571-88008907。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陳笑倫,電話:0571-89769073。
附件: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